博士研究生培养主体的“1+1+1=1”模式探讨
— 基于主体间性哲学思想的实践应用


转摘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年第2期  总第195期

    摘要:从实施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活动整个系统来看,培养单位管理者、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是其基本的三个构件,同时也是整个培养教育活动中相对独立的主体,而且具有主体间性。基于主体间性哲学思想,提出博士研究生培养教育主体的新构想—“1+1+1=1”模式,即从平等、对话、理解的理念入手来实现研究生的培养。

    作者简介:蒙冰峰,西安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廉永杰,西安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一、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新理念—多主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主体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主体是人”,教育是人的教育,而“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应该承认自己是主体,并且“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否则,“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吧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使人区别于动物。因此,可以说教育活动也是主体的人“有意识的”活动。

    从实施博士研究生培养活动整个系统的要素来看,培养单位管理者、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是其基本的三个构件。培养单位管理者主要承担着建设良好的环境氛围的重任。环境对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环境系统由物质文化环境、制度文化环境和精神文化环境三个既相互关联又具有相对特质的教育环境子系统所构成。物质文化环境指的是显性的教育环境条件,如教学试验设备;制度文化环境指保障教育有效实施和运转的规范化与机能化,包括各种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精神文化环境是教育环境的灵魂,发挥着价值导向的作用,如校园里凸现具有浓郁文化氛围和感染力物化文化形态。在这些方面,培养单位管理者的主体作用显而易见。

    博士生导师在整个博士研究生培养活动中扮演着教育者的角色,其思想境界、行为作风、学术水平,直接关系到博士研究生培养状况和博士研究生的健康发展,崇高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与人为善的处事原则会对博士研究生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博士生导师在培养博士研究生过程中绝不是简单的教学计划执行者,他还要付出策划、创造、组织、研究等多种复杂的主体性劳动,是作为一个积极主动和由创造潜能的自在个体进入教育过程的。由此可见,博士生导师是整个博士研究生培养活动的主体。

    博士研究生则是博士研究生培养活动的对象和目的所在,在知识的学习、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人格的完善等方面,博士研究生完全可以从自主性的立场出发,合理地运用自己的选择权,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并锲而不舍地通过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对教育的内容、方法、途径、环境等要素进行创造,提出符合社会发展和自身需求的新的因子来,以激发自身潜能,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也就是说,博士研究生是博士研究生培养活动的关键主体。

    可见,博士研究生培养活动中的管理者、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都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主体。“用康德的话来说,我们是‘自己的目的’,而不是仅用来实现他人目的的工具。我们中的每个人都被看作一个‘你’,而不仅仅是一个‘它’,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主体,而不仅仅是客体。”如果每个人都坚持自己的绝对的主体地位,只把自身作为目的,而把别人都作为工具,那么,其本身同时又不可避免地沦为其他主体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将,谁也不是真正的主体,因而不会有真正的主体性。由此可见,一个真正理解自身作为主题的意义的人,同时也应该理解他人作伪主体的意义。

    二、博士研究生培养主体的新视角— 主体间性哲学视野下的“1+1+1=1”模式
    主体间性指在交往实践活动中以个人主体性为基础形成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内在相关性与统一性。主体间性不是反主体性,不是对主体性的绝对否定,而是对个人主体性的继承与超越。

    马克思依据社会主体的人的发展状况,把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其实质就是对主体性向主体间性转向历程的科学概括和总结:

    第一阶段:人的依赖性关系—体现群体性特征,个人主体性被淹没;第二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人的主体性得到极大改善,但不完善,是从属于物的主体性;第三阶段: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人与自然的融合与统一,它是个人主体之间的统一性、和谐性,包含了主体间性。

    当代西方著名思想家哈贝马斯也将交往行为作为社会行为的一种类型,认为交往行为就是主体间通过符号协调的互动以及平等的对话,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20世纪德国现象学大师胡塞尔提出“交互主体现象学”,首次系统地论述主体间性理论。胡塞尔认为主体性意味着自我共同体,包含有集体主义、互助互利之意。每一个个体都是一个独特的“自我”。而这些“自我”却拥有一个共同的世界,自我和他我因为拥有一个共同的世界而形成一个共同体,单一主体也因此而过渡到主体间性。海德格尔建立了本体论主体间性—意指存在或解释活动中的人与世界的同一性,它不是主客对立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理解关系。

    主体间性的生成要以主体性为基础。脱离主体性,人与人之间就不会有主体间性;主体性也离不开主体间性,因为任何主体意识行为都不可能孤立形成,而是在主体与其他主体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现代哲学的主体间性转向是人们对现代社会所面临的人际关系异化现象进行反思的结果,它既保留了个人主体性本身的根本特征,又超越了主体性的自我化倾向,抛弃了它的“唯我性”,消解和拒斥了近代哲学的那种人与人之间分离的、孤立的、封闭的单一主体存在状态,倡导一种主体间的共同性,强调整体性与和谐性的存在,使人进入到一种相互理解、沟通、对话的“共识共存”状态。

    作为对人的关系性把握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其各方教育主体不仅仅只局限于某一个体自我的内在天地,而应该是一种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活动。

    对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来讲,推动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改革发展,吸纳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的建设性意见至关重要。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是培养单位各项规章、政策的体验着,对其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实效性有切身感受,他们往往能够及时发现培养单位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找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他们对培养单位传统管理方式的改革也有自己的想法。充分考虑他们的建设性意见,让他们参与到改革工作中,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对培养单位的认同感,对于推进培养单位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和教学管理创新有重要推动作用。

    对于博士生导师来说,首先,“只有本人成为主体,不再仅仅是计划实施者和知识的传递者,而是在发现学生、发展学生的不同需要的基础上,用自己的观念认识、信念理想、经验意向和心血情操处理知识教学,化育德性人格,经营组织管理,才可能富有生气和色彩地创造‘人的教育’。”其次,博士研究生教育不仅仅是一般意义的教育,而且也应该是师生的共同研究。在共同研究中让学生感受老师的学术、人格、学品,从而培养出真正品学兼优的新秀。博士生导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关心学生、激励学生,承认学生具有差异性及独特的个性,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引导式教育,要打破师徒关系模式,提倡互动、自主学习和团队研究,营造教学相长的双主体氛围。倘若师生都能在学术上坦诚相见,无须顾及情面地相互商榷、驳难,那对有效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以及学术的发展真是莫大的幸事。

    对于博士研究生而言,应增强自我主体意识,激发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按照社会的要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与老师、同学等其他主体互动探讨、研究,向书本学习、向他人学习,积极地开发和完善自我,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同时,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培养单位建设和管理。让学生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也是世界高等教育未来的发展趋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中指出:“在当今这个日新月异的世界,高等教育显然需要有以学生为中心的新的视角和新的模式”,要求“国家和高等院校的管理者应把学生及其需要作为关心的重点,并应将他们视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的和负责的参与者。这应包括学生参与有关高等教育问题的讨论,参与评估,参与课程和教学法的改革,并在现行体制范围内,参与制定政策和院校的管理工作”。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管理者、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三方面会通过自身主体性的活动去影响其他主体,而其他主体也会通过与个体自我的交往活动强烈地表现自己的主体意识、主体道德和主体人格,并使交往活动成为个体自我与其他主体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这是“人的类特性”使然,哈贝马斯强调交往理性在认识中的作用,认为通过主体间的交往达成认识的一致,是形成行动一致性的条件。鉴于此,笔者从主体间性哲学思想出发,试图构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1+1+1=1”模式。前面的三个“1”分别代表培养单位管理者、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后面的“1”代表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主体。博士研究生培养的“1+1+1=1”模式就是指相对独立主体—培养单位管理者、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三方,在各自功能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主体性,共同构成整个博士研究生培养活动的大主体,积极促进培养创造性学术精英目标的实现。

    三、博士研究生培养主体的“1+1+1=1”模式的实现—交往实践
    1、平等—交往的基础
    主体之间如果没有起码的平等就难以发生真正的交往,即使发生了某种交往也难以维持下去。它强调交往的各方谁也不能坚持自我中心,谁也不能主宰交往过程本身,他们彼此交流、沟通,从而使双方既坚持自己的观点,又倾听对方的意见,从而使双方既坚持自己的观点,又倾听对方的意见,通过对话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教育的目的。真正的主体间性应体现为交往中平等的“我—你”关系,它较之“我—他”哲学模式是一种更具有本真性的关系模式,从“自我”走向了“他人”,从单数的“我”走向了复数的“我们”。博士研究生培养把立足点置于互为主体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础之上,强调的是每个独立的个体,不论是“他人” 还是“物”,他们不再是一种“他者”的、被视为外在于“我”的对象性存在物,而是将其视为与我一样的另一个平等的主体。具体体现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每一方主体都必须表达愿望、感情、建议和意见的均等机会;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活动中,培养单位管理者、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首先是以具有主体性的人的身份参与到教育管理活动中的,是完整的人与人之间的主体性的交往,在此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培养活动才能构成有意义的活动。

    2、对话—交往的手段
    对话,是同一主体内部两种思想以及不同主体之间通过语言进行的交流。对话的目的不仅在于使对话的双方相互向对方敞开自己的视野,同时也是为了使双方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达到视野的交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财富蕴藏其中》中指出:“通过对话和各自阐述自己的理由进行争论,这是21世纪教育需要的一种手段。”正如巴西教育家保罗· 费莱德所说:“没有了对话,就没有了交流;没有了交流,也就没有真正的教育。”“通过对话,教师的学生(student-of-teacher)及学生的教师(teacher-of-students)等字眼不复存在,新的术语随之出现:教师学生(teacher-student)和学生教师(students-teachers)。教师本身也得到教益,学生在被教的同时反过来也在教育教师,他们合作起来共同成长。”基于主体间性哲学思想的博士研究生培养“1+1+1=1”模式实现的主要形式就是对话,它强调交往的培养单位管理者、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各方谁也不能坚持自我中心,谁也不能主宰交往过程本身,他们彼此交流、沟通,从而使双方既坚持自己的观点,又倾听对方的意见,通过对话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各个主体之间的角色在对话中频繁置换,在这种“听”“说”往来互动中表达各自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看法和理解,彼此相互启发、相互碰撞,进行精神上的切磋,并不断调整和改变自身不正确、不成熟的观点和行为,这对于博士研究生的自我完善和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

    3、理解—交往的目的
    社会要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存在下去,需要该社会成员对社会有一种“共识”,即对事物的正确与错误、真善美与假恶丑等要有一致或接近的认识,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们的判断和行动才会有共通的基础,社会生活才能实现协调。共识所体现的是交往过程中的统一性,即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交往,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形成不同主体对同一事物所达成的相互理解,形成主体间的共同认识、价值、理想。“理解能了解一个具体的孩子对事物的感受、了解什么是必要的,能帮助年轻人在道德、审美观、社会和职业意义上变得更加完美、更加自立。”“只有在理解了某种道德的观点和道德方式之后,才能进一步接受一系列更为具体的规则和美德并作为应用或实现基本理想的手段,并按这种方式继续下去直至成为一个道德上好的人或一个完全自主的道德主体。”可见,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理解包含着反思性欲互动性的因素,是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主体间性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充分尊重交往各方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通过自我主体与他人主体间平等的对话、交流,沟通了自我与他人,此时的自我并不是孤立的实体,他与其他人已经联系在一起,他们之间所形成的共同认识,不仅是对他人主体的理解,也是对自我主体的理解,真正地实现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这种理解作为交往实践基础上的协调性的精神活动,是多元主体间由对话产生的“相互承认”—承认他我和自我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及“相互信赖”—交往各方可以相信和依赖的“认同过程”,也就是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在实践中进行体验,在体验中感悟,在感悟中自我发展。这种情境式体验过程不是简单的视界交换,更不是某种屈从或服从,而是在一个更广阔的视界中去重新解读、认识对方的理据,从而实现某种“视界融合”,即达到彼此理解、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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