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私立教育质量的社会规范机制——认证制度
(文章来源: http://jypgy.ccit.js.cn/forum/details.asp?id=1918)
摘要:我国民办学校近几年在数量上发展很快,但是教育质量却良莠不齐。美国的认证制度借助于社会非政府组织力量来保障私立教育质量的做法带给我们一定的启示在美国,私立学校若想得到社会和家长的承认,就必须在各方面完善自己来获得相关组织的认证。但是,中美两国毕竟国情不同,认证制度是否可以引入我国,论文在这方面也做了一定的思考。
在美国,学校类型多种多样,但并不存在统一、强制性的课程和标准,学生们可以根据他们自己的能力、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教育目标,自由选择学校入学。美国学校办学的确很灵活,但是他们又是如何保证这众多的学校都能维持一定的教学质量呢?认证就是一种评估和保障教育质量的成熟制度。所谓认证制度,是指各级各类学校自愿通过政府认可的社会中介组织,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和同行评价,以保证实现对公众的绩效责任,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认证(accreditation)一词与可靠的(credible)和可信的(believable)有着相同的词根。因此,一个机构经过认证组织审查批准之后,它就是可以信任的。认证意味着这个机构正在忠实而出色地履行自己的使命。教育认证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院校的认证,另一种是专业的认证。院校认证一般是指对一个完整院校的认证,院校的每一部分对于实现院校的目标都起到作用;专业认证一般是指对院校的某一部分进行认证,如课程、院系和分支学校。认证的单元可以大到一所大学或是大学内的一个院系,也可以小到学科内的一门课程。
一、美国教育认证的背景与概况
(一)认证的理论基础——“第三部门”及其作用机制
(二)认证机构的分布及其职责
(三)私立教育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方式
二、私立学校认证的要求和步骤
(一)认证机构的宗旨
(二)私立学校认证的具体要求
(三)认证的步骤
总而言之,须认证的学校要准备一份评价—核查文件,这份文件须能证明他们的一切活动符合适用的法律并被同行所接受、所要达到和产生的学习成绩并对上一年度绩效进行再确认。评价—核查文件的复印件必须保留在私立学校全国委员会。学校按照所需要的条件完成申请之后,实地考察就应该列上日程。学校完成了评价一一核查文件,提交了认证的申请,就成为了待认证的成员。实地考察每五年进行一次;学校管理上发生任何大的变化时也须考察。私立学校全国委员会保留有撤销任何成员资格和认证的权利,或者认证那些脱离了协会范围和目的之外的那些学校。
三、对我国发展民办教育的启示
民办学校打破了我国教育长期存续的一元制局面,使学校结构呈现多元化的特征;而且私立学校的某些办学形式为现行公立学校的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和范例。但是私立学校的发展也并不是一帆风顺,也存在着很多政策空白,学校办学缺少相应的法律、投资、监督,如学校产权归属问题、办学者的盈利问题,发展基础不牢,生存土壤不够丰厚,有的办学者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是与教育行政部门法律关系界限不清、私立学校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明确、不少学校办学缺乏特色、对教育质量缺乏足够的重视、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不稳定等。为了减少这些问题的发生,建立对民办教育进行认证的社会机构极为必要。但是,我国的市民社会发展还不够成熟,是否已经具备建立强有力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制度环境?是由境外的认证组织来认证我国的私立学校还是成立我们自己的中介认证机构,或者实现二者良好的合作?
(一)积极推动国内优秀民办学校通过境外组织的认证
(二)建立全国性民办学校行业认证组织
认证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这样才可以保证认证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应该在全社会形成这样的共识:只有那些通过认证的学校,才会容易招到优秀的学生,容易获得政府、社会团体的资助;而那些没有通过认证的学校,就不会得到消费者的青睐,毕业生的职业保障不稳定,招生也就比较困难。但是另一方面,由我国建立自己的中介组织,而我国对这些组织的外部约束制度和环境还很不成熟。这些组织很可能会变相利用自己的权力,向被认证者大肆收受贿赂,而私立学校为了获得认证,很可能在形式上大做文章,以应付认证组织的实地考察,不能真正采取措施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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