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博士生培养示范性框架解析
转摘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年第6期 总第173期
摘要:澳大利亚研究生教育联席会议为形成联邦范围内相对统一的博士生培养的参照标准,推出了博士生培养示范性框架。本文对此示范性框架进行了解分析,并讨论了其对我国博士生培养的启示。
一、背景 澳大利亚的学位分为四级:学士、荣誉学士、硕士、博士。博士生培养是澳大利亚学位教育中的最高层次,被视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澳大利亚大学拥有相对自主的办学权利,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自主开设博士生课程培养博士生并授予博士学位。但是,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为了提高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在世界教育服务市场中的地位和教育服务贸易的竞争力,确保本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声誉,澳大利亚越来越重视从整体上调整博士生培养的规范,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作为研究和探讨研究生教育问题的平台,澳大利亚研究生教育研究联席会议(Council of Australian Deans and Directors of Graduate Studies)早在1998年6月就通过了一个名为“专业博士培养指导方针(Guidelines: Professional Doctorates)”的文本,这是在研究生教育领域推行全国相对统一的培养标准的开始。该文本被大学广泛用于规划本校的博士生培养方案,对博士生培养产生了一定影响。为了适应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并促使澳大利亚本国的博士生培养与国际一流的培养模式接轨,联席会议不断对文本进行修订补充,2004年4月以澳大利亚学历资格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为基准,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的文本。
2005年3月,在总结澳大利亚各大学博士生培养实践的基础上,综合国际先进的教育经验,联席会议进一步提出了“澳大利亚博士生培养示范性框架(Framework for Best Practice in Doctoral Education in Australia)”,用以更加具体地指导博士生培养的实践。这一系列改革政策的出台使澳大利亚博士生培养有了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统一的参照标准。下面通过对澳大利亚博士生培养示范性框架(以下称示范性框架)的解析,透视澳大利亚博士生培养的特点,并讨论其对我国博士生培养的启示。
二、澳大利亚博士生培养示范性框架解析
(一)高起点的培养项目设立条件
(二)灵活的入学要求和学习时限。
(三)复合式的指导方式
(四)整合式的博士生培养内容及要求
1、注重对博士生所获不同学分的整合。
2、注重博士生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的整合
3、注重博士生研究能力和普通能力培养的整合
4、注重课程资源与学习环境资源的整合。
(五)严格的学位授予标准
1、鼓励在遵守知识产权前提下的科研创新
2、严格学位授予资格的考核
3、明确的申述和复核机制
三、澳大利亚博士生培养示范性框架对我国博士生培养的启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了博士生培养体系,而该体系的完备与发展仍需要我们不断地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澳大利亚在博士生培养项目设立与学位授予标准之高、入学要求与学习时限之灵活、培养内容之整合与制度之完备等都值得我国借鉴。同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澳大利亚推出的博士生培养示范性框架和各大学的培养实践实现了博士生培养共性与个性的互补。在我国博士生培养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实现博士生培养模式共性与个性的协调发展意义尤其重大。这要求我们既要保证博士生培养的质量标准,又要突出不同地区、不同高校、不同学科的培养特色。国家应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推出适应社会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的博士生培养质量标准,以应对我国建设创新性国家、参与全球人才竞争的需要。博士生培养单位则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注重培养目标的多元化,既要重视培养从事严谨学术研究的高层次研究人才,又要重视培养在社会中能够发挥多方面作用的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在我国当前博士生管理及培养体制下,可以从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人手,推动院校培养机制的创新,最终实现国家统一培养标准与个性化的院校培养方案间的有效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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